定于2009年8月31日与2009年新招聘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签订服务协议,并开始进行岗前培训。请于8月31日8:30前到通州区委党校平房第2教室报到,签订服务协议。预期不报到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
通州区社会工委
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